
香港分公司
香港分公司设立通知
香港的分公司(Branch)是指位于韩国及其他海外地区的母公司(总部)在当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与香港的本地法人(私人有限公司)是不同的概念。
比较示例:
1. 韩国总部的香港分公司:
- 在韩国总部的会计处理中,将其视为海外分公司,法律实体为韩国总部。
- 在香港被归类为离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的香港业务。
- 在会计处理时,以香港分公司的独立账户记录,并插入总公司的总分类账(对香港分公司的公允价值进行处理)。
- 若分公司发生债务违约(或索赔),总公司将承担法律债务。
- 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的交易分类为内部转移。
2. 韩国总部的香港子公司:
- 由韩国总部持有过半数以上股权的香港本地法人,香港法人为法律实体。
- 在香港被分类为私人(或公众)有限公司。
- 会计处理时,香港法人单独编制财务报表,并与总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 分公司发生债务违约(或清算)时,由香港法人在注册资本范围内处理
- 本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交易分类为“集团内部交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进行内部交易调整)
分公司设立时需准备的文件:
- 香港境内办公场所的实体证明(租赁合同或香港办公地址证明)
- 韩国法人营业执照(英文版 / 近期3个月内)
- 公司章程及登记簿副本的英文翻译公证(近期3个月内)
- 股东名册英文版
- 若为上市公司,需一并准备上市注册文件
- 最近英文财务报表及英文会计审计报告公证书或英文翻译公证书
- 母公司所有股东及董事的护照复印件及英文原件
- 香港当地分公司负责人的护照复印件及地址证明文件英文版
- 费用:HKD 12,000(包括分公司设立、香港公司秘书服务1年、银行账户开设(1个)咨询费用)
- 时间:自提交文件之日起,预计13-15个工作日(证书 - 分公司注册证书)
** 分公司名称必须与总公司法人名称一致。
** 分公司需每年准备英文版会计审计报告,并于每年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