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曼群岛公司设立后合规清单:法定登记册、注册代理职责及 FATCA/CRS 设置
在开曼群岛设立公司只是第一步。为了持续保持合法合规、运营稳健并具备银行开户条件,每一家开曼群岛公司都必须完成一系列设立后的法定及监管合规义务。 以下要求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开曼群岛公司,包括: 正在实际运营的公司 作为控股或投资工具的公司 处于休眠或尚未开始运营的公司 本指南提供一份 清晰、准确并符合监管要求的开曼群岛设立后合规清单 ,涵盖以下关键事项: 法定登记册(Statutory Registers) 注册办事处及注册代理(Registered Agent)职责 经济实质(Economic Substance)合规 FATCA / CRS 分类及申报 1. 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及注册代理(Registered Agent) 所有开曼群岛公司必须在开曼群岛维持一个 注册办事处(Registered Office) ,该办事处须由**持牌公司服务提供商(Corporate Service Provider,CSP)**提供。 注册代理(Registered Agent)的主要职责包括: 维护法定登记册 保管实益所有权(Beneficial Ow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