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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公司设立后合规清单:法定登记册、注册代理职责及 FATCA/CRS 设置

在开曼群岛设立公司只是第一步。为了持续保持合法合规、运营稳健并具备银行开户条件,每一家开曼群岛公司都必须完成一系列设立后的法定及监管合规义务。

以下要求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开曼群岛公司,包括:

  • 正在实际运营的公司

  • 作为控股或投资工具的公司

  • 处于休眠或尚未开始运营的公司

本指南提供一份清晰、准确并符合监管要求的开曼群岛设立后合规清单,涵盖以下关键事项:

  • 法定登记册(Statutory Registers)

  • 注册办事处及注册代理(Registered Agent)职责

  • 经济实质(Economic Substance)合规

  • FATCA / CRS 分类及申报



1. 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及注册代理(Registered Agent)

所有开曼群岛公司必须在开曼群岛维持一个注册办事处(Registered Office),该办事处须由**持牌公司服务提供商(Corporate Service Provider,CSP)**提供。

注册代理(Registered Agent)的主要职责包括:

  • 维护法定登记册

  • 保管实益所有权(Beneficial Ownership)信息

  • 接收政府及监管机构的正式通知与函件

  • 协调监管申报及合规事务

若未维持有效的注册办事处,开曼群岛公司将无法保持良好存续状态(Good Standing)


2. 法定登记册(所有开曼群岛公司均为强制要求)

公司设立完成后,必须立即建立并持续维护以下法定登记册。


必要登记册

登记册

说明

股东名册(Register of Members)

股东信息、股份类别、发行及转让记录

董事及高级职员名册(Register of Directors & Officers)

向注册处备案(不公开)

抵押及担保登记册(Register of Mortgages & Charges)

存在担保权益时必须设立

实益所有权登记册(Beneficial Ownership Register)

由注册代理维护(不公开)

所有登记册必须保持最新状态,任何变更均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更新


3. 开曼群岛董事及高级职员申报义务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规定:

  • 首次任命董事或高级职员后 60 日内须提交名册副本

  • 任何后续变更须在 30 日内完成申报

尽管该信息不对公众开放查询,但提交义务具有强制性,并直接影响公司的合规状态。


4. 开曼群岛实益所有权(BO)合规要求

除非适用法定豁免,大多数开曼群岛公司均受**实益所有权制度(Beneficial Ownership Regime)**监管。

实益所有权核心要求

  • 识别持有或控制 25% 及以上权益的个人

  • 向注册代理提交实益所有权信息

  • 信息保存在政府安全平台中

实益所有权数据仅对开曼群岛主管机关开放,不向公众披露。


5. 经济实质(Economic Substance)分类与申报

所有开曼群岛公司均须评估其是否属于:

  • 相关实体(Relevant Entity),以及

  • 是否从事相关活动(Relevant Activity)

包括**纯股权控股公司(Pure Equity Holding Company)**在内,虽然要求有所简化,但并非豁免对象。


经济实质合规义务

  • 每年提交经济实质通知(ESN)

  • 适用情况下提交经济实质申报表

  • 持续审查公司活动及实质水平

官方经济实质指引由**开曼群岛国际税务合作署(DITC)**发布.


6. 开曼群岛公司的 FATCA 与 CRS 分类

所有开曼群岛公司必须确定其是否属于:

  • 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FI),或

  • 非金融实体(Non-Financial Entity,NFE,分为主动型或被动型)

正确分类对于以下事项至关重要:

  • 银行账户开立

  • 监管申报义务

  • 避免合规违规风险

错误分类是导致监管处罚及银行开户延误的常见原因


7. 向开曼群岛 DITC 进行 FATCA / CRS 注册

若公司被认定为报告型金融机构(Report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则必须:

  • 在 DITC 门户完成注册

  • 视情况任命责任人(Responsible Person)

  • 在需要 FATCA 注册的情况下取得 GIIN

即使属于非报告实体,也必须正确完成并留存分类文件


8. FATCA / CRS 年度申报或 Nil 申报

根据分类情况:

  • 报告型金融机构须每年提交 FATCA 和/或 CRS 报告

  • 某些情况下需提交 Nil 申报

  • 申报期限因年度而异,且可能随监管政策更新

未履行义务可能导致罚款、监管措施或银行业务受限


9. 开曼群岛年度政府费用及良好存续状态

为维持良好存续状态,开曼群岛公司必须:

  • 每年 1 月缴纳政府年度费用

  • 持续维持有效的注册办事处

  • 确保所有合规申报保持最新

延迟或未履行义务可能导致罚款或公司被除名的风险

一般公司事务由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管理 - https://www.ciregistry.ky


10. 开曼群岛设立后合规要点汇总

合规事项

频率

注册办事处维护

持续

法定登记册更新

发生变更时

董事/高级职员申报

事件触发

经济实质通知

每年

FATCA / CRS 申报

每年

政府费用缴纳

每年(1 月)

Mirr Asia Business Advisory 如何支持开曼群岛公司

Mirr Asia 提供覆盖全流程的开曼群岛设立后合规服务,包括:

  • 注册代理事务协调

  • 实益所有权合规管理

  • 经济实质分类及申报

  • FATCA / CRS 评估及 DITC 注册

  • 年度合规监控与提醒

  • 银行合规文件准备支持

我们的服务确保开曼群岛公司结构合法、可审计、具备银行与商业可行性


最终说明

开曼群岛公司的合规并不止于设立完成。法定登记册、注册代理职责、经济实质以及 FATCA/CRS 合规状况,决定了该公司结构是否合法、可信且具备银行可操作性


常见问题(FAQs)


1. 即使公司没有收入,是否仍需履行设立后合规义务?

是的。即使公司处于休眠或未开展业务状态,仍必须维护法定登记册、提交经济实质通知并完成 FATCA/CRS 分类评估。


2. 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及高级职员信息是否公开?

不公开。相关信息需向注册处备案,但不对公众开放,仅供主管机关查阅。


3. 开曼群岛纯控股公司是否需要履行经济实质义务?

需要。纯股权控股公司适用简化要求,但仍须进行年度通知及合规。


4. 所有开曼群岛公司都必须遵守 FATCA 与 CRS 吗?

所有公司均须确定并记录其 FATCA 与 CRS 分类。只有报告型金融机构需要申报,但错误分类可能导致处罚。


5. 未履行设立后合规义务会有什么后果?

可能导致罚款、失去良好存续状态、监管执法行动,以及严重的银行或交易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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